1. 消费者购买信托与在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的信托与在银行存款主要有五个区别: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而银行存款则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承担风险主体不同。信托的风险和收益一般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承担管理责任,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存贷款则是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款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就要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三、收益不同。信托产品是一种资管产品,不承诺最低收益,收益率是浮动的,风险相对存款较高;存款是银行的特有储蓄业务,通常具有固定的利率,保本保收益,风险较低。
四、服务对象不同。信托产品主要服务于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客户,存款主要服务的是普通大众,存款业务的准入门槛较低。
五、清算方式不同。银行破产时,存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银行贷款的运用有什么区别?
信托的资金运用与银行贷款在投向范围和运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别。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由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管理运用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可以灵活地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可以采用贷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各类投资方式,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证券投资等,还可以采用出租、出售等方式。
而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使用,不可以用于房地产的再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领域。
3. 信托产品与理财等其他资管产品的区别?
信托产品作为资管产品之一,与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资管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产品购买门槛不同,信托产品购买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消费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且信托产品起投金额大多为百万起投,其他理财等资管产品的起投金额通常有多有少。
二、产品性质不同,信托产品目前为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而银行理财既包括私募的也包括公募的。
三、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其他资管产品不存在该功能。
四、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就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具有法律关系上的破产隔离优势,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
五、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信托的存续不因委托人的意外情况或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六、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投资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用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其他资管产品则没有这方面的资质。
4. 信托从业人员说信托财产有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怎么理解呢?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指的是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且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中,同时在信托结束前不会成为受益人的财产,因此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能够实现。
(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的 家庭生活,将一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妻子与儿子。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作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小信、信托公司、小信妻子与儿子的其他财产。如果小信破产或意外身故,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或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小信儿子欠了外债,也只能用信托分配的收益去偿还债务。这一特性能够充分体现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征。)
5. 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
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
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
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
内容来源: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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