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日益繁多,风险特性也各不相同。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销售或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的风险。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开始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并推动实施“三适当”原则。下面,跟着小元了解下“三适当”。
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换言之,就是金融机构要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资、合理配置财富资产。
二、金融机构如何落实“三适当”原则?
1、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
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
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者现有产品和服务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审查。
3、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
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
三、消费者如何理性选择适配产品?
1、转变观念,认识风险
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高风险。金融消费者要转变理念,做一名具有理性、科学投资理念的金融消费者,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2、谨慎选择,慎重决策
金融消费者应注重金融投资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风险级别的产品。在购买金融投资产品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风险测评材料,了解金融投资产品的种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适合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盈亏规则、收费规则等,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认识产品风险。
3、配合双录,理性维权
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承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做到“卖者尽责”。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不能“嫌麻烦”,抵触或拒绝金融机构开展双录,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诚信作答,配合金融机构准确适销,避免因不理性投资而遭受损失,做到“买者自负”。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上述录音录像可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