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让我们携手共同学习宪法,实践宪法精神。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尊重保障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宪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一百四十三条。
【宪法的发展历程】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又称五四宪法。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三部宪法,其中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后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和补充,最终得到了我们今日相当完善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