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548年的一位古埃及人写了一份遗嘱,该遗嘱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这份“托孤遗嘱”被视为存世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信托行为。
古罗马的《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显然,对于中国人而言,这样“遗嘱托孤”之事并不陌生。1800年前的“白帝城托孤”几乎耳熟能详。
公元223年2月的一个夜晚,蜀汉丞相诸葛亮奔赴至重庆奉节的白帝城,此时走至生命尽头的蜀汉昭烈帝刘备正等着他。刘备对诸葛亮坦言:“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诸葛亮则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
复旦大学银行学系教授、近代著名金融学家、中国信托研究的开拓者朱斯煌说,白帝城托孤是信托之起源。这其中关于信托的要素全部具备:
委托人——刘备
受托人——诸葛亮
受益人——刘禅
信托财产——蜀汉政权
且不论这笔信托财产最后的结局如何,就受托人这一角色而言绝对无可指摘。在作为受托人期间,前有“北抗曹魏、东和孙权、南平叛乱”,后有“六出祁山、出师北伐”,诸葛亮兑现了对委托人刘备“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的承诺。
诸葛亮的这一受托,中国历史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一代贤相几千年来为人所津津乐道,并成为士大夫们的楷模。而作为受托人所秉持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熠熠生辉……
无论是古埃及、古罗马还是千年前的中国,从“遗嘱”开始,信托就是一种切实的需求,而其中对合格受托人的需求显然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