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地实施,资产管理产品进入净值化时代,产品净值波动风险加剧,投资收益将直接取决于实际投资结果。金融消费者片面追求“高收益”“零风险”,忽略自身风险承受力,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典型案例:
A银行作为B信托公司某款信托产品的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要求,在C先生认购该信托产品前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测试,C先生为了能在A银行认购该信托产品,在风险评估时自主勾选了与自己情况不符的信息,导致评估结果为激进型并成功购买该信托产品。后因市场风险,该信托产品投资者遭受亏损,C先生将A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A银行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C先生的客户类别后,向其推介相应信托产品并提示了相应风险,尽到了“卖者”之责。“买者”C先生因自身填写风险等级测评材料不真实,导致投资损失的,A银行可以免责。最终,法院驳回了他对A银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何理性选择适配产品:
一、转变观念,认识风险
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高风险。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谨慎选择,慎重决策
金融消费者应注重金融投资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风险级别的产品。在购买金融投资产品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风险测评材料,分析金融投资产品的种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适合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盈亏规则等,购买合理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认识产品风险。
三、配合双录、理性维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承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做到“卖者尽责”。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不能“嫌麻烦”,抵触或拒绝银行机构开展双录,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诚信作答,配合金融机构准确适销,避免因不理性投资而遭受损失,做到“买者自负”。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上述录音录像能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真实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风险的揭示情况,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文章来源:转载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关于合理评估风险、科学理性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般声明:
1、上述内容仅供交流学习使用。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
2、本观点汇总均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我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客户也不应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信赖。
3、我司以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提供资讯。所有资讯不构成任何投资参考意见,亦不构成财务、法律、税务、投资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我司提供资讯中所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任何情况下,过去的走势不代表将来的表现,由于各种经济、市场或其他因素,未来的结果可能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此外,任何潜在风险或收益的预测仅作说明之用,不应被视为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或获得的最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