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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项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您还有什么权利?
如果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五、哪些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六、行政复议的优越性有哪些?
第一、“高效率”,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30日,普通程序审理期限60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最长可延期30日。
第二、“门槛低”,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三、“零收费”,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