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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宣传-洗钱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 发表于: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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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 “供卡型”洗钱

 

禁不住犯罪分子高利酬诱惑,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等资金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用于资金转移或存取,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资金账户不仅包括提供银行的存款账户、储蓄账户,还包括股票交易账户、期货交易账户等金融账户。

 

2、“交易型”洗钱

 

“大款”“土豪”看似大手一挥、随性交易大量房产,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饰隐瞒真实所有权关系的洗钱犯罪分子。除了房产外,司法实践中还发现有将汽车、船舶、文物、房产等动产、不动产与现金或金融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等互相转换的洗钱行为方式。

 

3、“借码型”洗钱

 

切勿贪图小利,将收付款二维码交给他人而令自己身陷囹圄,除借用微信、支付宝收付款二维码洗钱之外,还存在使用转账、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

 

4、 “虚拟货币跨境型”洗钱

 

“币圈”乱象多,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的洗钱犯罪不在少数,看似所谓“币圈大佬”在投资,实际上有可能在洗钱。

 

5、“拍卖型”洗钱

 

古董拍卖“局中局”,放眼望去满满都是套路,看似拍卖会场上竞价不亦乐乎,天价拍得藏品,实际上将价值极低的物品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然后自己或控制他人出面参加竞拍,委托人只要向拍卖行支付少量佣金,其余资金就“漂白”回到自己手中。此外还有通过典当、买卖、租赁、投资等方式的洗钱手段。

 

6、 “鱼目混珠型”洗钱

 

看着没啥生意,但日进斗金,赚的盆满钵满,实际上是“鱼目混珠”将犯罪收入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通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城、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达到洗钱目的。

 

7、“虚构交易型”洗钱

 

高价兼职刷单,蕴藏洗钱等犯罪风险,通过空壳公司等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支付佣金虚买虚卖、自买自卖或者以高价购买低价物品,将赃钱“合法”转移给同伙,或通过将赃款、赃物进行虚假担保,抵押、质押取得银行合法贷款,再使用赃款、赃物归还银行贷款等,都是虚构业务型洗钱。

 

特别提醒:

1、谈到洗钱与反洗钱,似乎都离普通老百姓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洗钱活动可能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规,远离洗钱,就是保护自己。

2、《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当发现身边有团体组织存在洗钱行为,或无意中陷入洗钱陷阱时,主动向公安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