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禁毒办、中宣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每年6月作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反毒品日,为每年的6月26日。
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将违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益。洗钱活动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导致毒赃外逃,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为毒品犯罪组织不断提供经济支撑,助长毒品犯罪,严重危害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让我们了解以下知识,增强禁毒和反洗钱意识,共同筑牢洗钱风险防线。
毒品概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危害
01 吸毒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02 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
03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刑法》毒品犯罪相关罪名有哪些?
01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02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3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04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05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06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07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08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09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10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1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12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13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毒品洗钱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犯洗钱罪的除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不法分子对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实施“自洗钱”犯罪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毒品犯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案例警示
基本案情:2021年初,被告人罗某的微信号被高某祥(另案处理)用于毒品交易,2021年6月,罗某应高某祥要求,将尾号9577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高某祥,并协助其完成人脸验证,将银行卡绑定该微信账号,高某祥用该银行卡存储微信账号接收的毒资。期间,罗某明知高某祥用该银行卡进行毒品交易,仍为其提取现金。经鉴定,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高某祥通过该微信账号收取6名购毒者毒资共计441063元,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罗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洗钱手法:罗某的洗钱手法主要表现为为高某祥的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支持。其将个人农业银行卡提供给高某祥,协助完成与贩毒所用微信账号的绑定,并配合进行人脸验证,使该银行卡成为高某祥收取毒资的渠道。高某祥通过微信接收购毒者资金后,资金直接流入绑定的罗某银行卡,形成“微信收款-银行卡存储”的资金转移路径。罗某明知资金为毒资,仍提供账户并帮助取现,通过银行账户的中转和现金提取,试图掩饰、隐瞒毒资的非法来源及性质,完成洗钱行为。
温馨提示
01 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毒品危害
增强警惕性,远离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洗钱犯罪圈套。要提高守法意识,珍爱生命,坚决远离毒品,坚决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
02 保护个人信息,增强风险意识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金融支付结算账户等,谨慎对待陌生人的信息索取,避免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涉毒洗钱犯罪。
03 拒绝利益诱惑,防范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对来源不明或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决拒绝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接收、转移涉毒非法资金,不要使用自己的账户帮助别人进行提现,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避免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